2010新西兰移民新政下雇主提名的最低条件
对提名雇主的关键要求
不夸张地说,大多数雇主都有机会成为提名雇主,前提是满足移民法对培训的要求。而培训问题,也因此成为一个雇主能不能成为提名雇主的关键。这里所谓的提名雇主,是顺利通过移民部审批而变成有资格提名外国雇员申请永久居民的雇主。
培训这一词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含义。这一法律含义相对也不狭窄。唐林律师行曾经有一个雇主客户,自己对自己公司的培训这一块特别没信心。这在许多想成为提名雇主的公司来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唐林律师行经过和这位雇主相当长时间的交谈,发现了很多这位雇主自己没有意识到的培训项目。
比如,该雇主在一年前从德国进口了一台价格昂贵的机器。机器运来后,德国公司派了一位专家过来,花了不少时间教这位雇主公司的当地工人怎么来运行和维护这台机器。唐林律师行对该雇主说,这台机器的买价中包含着一部分培训的费用。不然,德国专家怎么会过来教工人。通过这样一种类似的挖掘,唐林律师行发现该雇主实际上有很多自己没有意识到的培训项目。最后,该雇主在唐林律师行的代理下,顺利通过了移民部的审查,成为提名雇主,并担保一刚刚毕业的海外学生顺利成为永久居民。
顺便加一句,对于雇主的培训要求,运行了一段时间的公司和成立不久的公司还有些不同。也就是说,不因为公司刚成立就不能申请提名雇主担保。同样,也不因为公司小就一定没有机会。这些都是业内长期存在的误区。点到为止。凡事得具体案子具体分析。
雇主提名签证申请人的最低条件
英语要求。雇主提名签证最难让人理解的惯性,是所有其他技术移民签证的英语要求在2009年都作了调整或提高。比如,即便是485签证,虽然只是个一年半的临居签证,照样要求雅思四个六。偏偏只有雇主提名这张同属于技术移民的永久居留签证,至今还是只需要雅思四个五。
职业评估。2010年1月1日,移民部最大的创举莫过于在TRA的一大批在岸技工类的评估中,引入所谓Job Ready Test(JET)了。这方面,唐林律师行写了两篇文章,一是围绕JRT的重要法律问题,一是JRT新政对Cert III毕业生的围追堵截。把该说的话几近说完。虽然在唐林律师行看来,后一篇文章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前一篇,但受到的关注度却大相径庭。几天前,滴答网上有人问唐林律师行,“烹饪雇主担保移民的话还用不用参加JTR?” 唐林律师行的回答是,“太好的问题!这个问题值得写篇文章。这篇文章我们正在写。”这不,借今天的机会明确回答:不用。也就是说,用来做雇主提名职业评估,不受JRT要求的制约。省多少事!不过呢,TRA那些评估人员对法律的理解的迷迷糊糊和模模糊糊甚或马马虎虎估计会让一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继续踯躅困惑的。
工作经验。雇主提名对申请人工作经验的要求,通常是三年。有些情况下是两年。特殊情况可以一天也不用。这特殊的情况,必须是澳大利亚读过书并且提名职业在MODL上,比如,Cook, Hairdresser, Accountant,等等。这方面,无论别人怎么说不可能,唐林律师行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成功经验了和一长串成功案例了。
在澳学习要求。众所周知,靠在澳大利亚读书移民,都必须满足“两年学习要求”。与免除工作经验相对应的,就是在澳学习。唐林律师行的成功经验,不满足“两年学习要求”的在澳学习过的申请人一样在唐林律师行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永久居民签证。
技术移民向雇主提名签证倾斜是移民部长反复强调的改革方向。这方向,在唐林律师行看来,在普通技术移民出现“回溯”的可能和“积压”的现实的背景下,特别值得每一个申请人去琢磨、去寻找、去争取,直到找到新形势下的成功出路。毕竟,雇主提名永久居民签证就CLS的排序来看,处理速度是最快的。唐林律师行认为,积极的人生,从来是,在没有试过之前,永远不说肯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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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滴答网






